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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20:49:3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
及的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504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6日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3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17
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 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B1 栋 13 层 邮箱:zhongtianhua@zthcpv.com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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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504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
“2024 年 12 月 27 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第 32 号”经济行为
文件,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际贸易)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345.38 万元,总负债
账面值为 200.66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144.72 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345.41 万元,
增值额为 0.03 万元,增值率为 0.01%;总负债评估值为 200.66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评估值为 144.75 万元,增值额为 0.03 万元,增值率为 0.02%。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超
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以下事项:
本次评估涉及的账面数据摘自委托人提供的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会计报表,若债转股实际完成后账面数据发生变化,评估值应作相应调整。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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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模拟债转股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25]第10504号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模拟债转股
完成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资产评估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 委托人简介:
1.企业名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资本:58,034.8513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
5.法定代表人:安明亮
6.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开发,节能环保项目投资、建设,新型建材产品研发、投资,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管理,不动产销售与租赁(探矿权、采矿权及国家禁止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20500361C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企业名称: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55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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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刘运玺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鲜蛋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785953927Q
8.企业概况:
1)历史沿革
(1)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20 日,公
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为: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2)根据 200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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