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9:41:46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陈金旺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2024 年 2 月 29 日,监事会主席娄晓龙先生因达到退休年
龄,申请辞去监事和监事会主席职务。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补选
陈金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4 年 4 月 26 日,监事会选
举陈金旺先生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设研院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出资额 100万元);参股了楚雄州川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持股 33%,出资额 165 万元)、葛洲坝邢路(郑州)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0.5%,出资额 100 万元)相关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科学严谨。
(五)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经核查,2024 年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