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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树贤)

公告时间:2025-04-16 18:09: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树贤)
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自2018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0日任期结束。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公正、客观之精神,忠诚、勤勉地投身于独立董事的岗位职责之中,依法依规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根本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树贤,男,1963年生,三级律师。曾任大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辽宁乾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任职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2024年3月20日卸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4年度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树贤 3 0 2 1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的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公司召开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专门委员会召开次数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8 1
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张树贤 2 2 1 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的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内部审计情况和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邮件及舆情信息,保持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核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完善披露细节,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会议、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等,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答疑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初审工作,要求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及时向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其他工作情况
1.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2.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专业、客观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衷心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六、联系方式
姓名:张树贤
电子邮箱:shuxian.zhang@dentons.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树贤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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