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6 18:01:43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4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罗涛先生、冯荣先生、 赵刚先生、汤世飞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 服务协议》,由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协议有效期三年。
2.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华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
注册资本:554,111.74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持有华电财务公司 46.85%的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59.37亿元,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3.08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1.99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5.22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6.21 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电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电,由于中国华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收取的贷款利率由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咨询、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1.服务内容
在华电财务公司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同意按公司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有: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综合授信服务业务;
(4)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务业务。
其中除存款及结算业务以外的上述(3)-(4)项金融业务,华电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协商并另行签署有关协议。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协议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交易金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业务,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5 亿元。
5.风险控制措施:华电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在可能发生对本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华电财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目的在于保留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双方合作将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7,261.04 万
元,贷款余额为 128,636.00 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定价参照市场化标准,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