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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鹏博士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0:40:38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5月 6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消除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若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则中瑞诚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具体审计意见最终以中瑞诚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十三号
——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和 10 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已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进展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4S01711号),以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喜特审 2024T00397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针对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提出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
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约为-69,7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77,5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73,600万元。预计 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88,7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约为 185,800 万元。预计 2024 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约为 19,000 万元。
鉴于公司亏损规模呈扩大趋势,公司存在与可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若审计报告日前,中瑞诚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则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
2、关于“重大投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及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审批并及时对外披露青岛粤鹏通信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及青岛粤海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事宜。2024年 4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前述事项补充审议且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鹏博士关于对外
投资暨成立参股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1)。截至目前,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能够消除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事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77号)。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4年度偿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00 万元。本次 4800 万元归还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彻底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结合专项说明意见,继续开展后续自查工作,并根据后续自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瑞诚已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由公司提供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初步草案,但目前尚未就调整的具体细节内容
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42024010 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024 年 11 月17 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结果。
若审计报告日前,公司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或中瑞诚无法取得充足、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前述《立案告知书》调查结果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不产生重大影响,则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
4、关于“或有事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截止目前,对于前述所涉案件,即(2024)川 01民初 192号和(2024)川 01民初193号案件,公司均已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
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
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内容如下:
(1)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列为被告,该事项系原告诉请公司控股股东鹏博实业清偿债务,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贷款本金 2.35 亿元,期内利息 4,009,696.50元,逾期利息 34,081,666.67元、复利 706,209.74 元。
(2)公司及其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中大保理
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保理”)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亿元。因相关核查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尚无法核实清楚,公司已申请延期回复。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4)粤 03 民初 5264
号《民事裁定书》,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已撤回对鹏博士的起诉,中瑞诚已收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银行询证函回函并确认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无任何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中瑞诚已就仲裁案件向中大保理进行了函证,尚未收到回函。中瑞诚尚未能对中大保理仲裁案件涉及的 1.48 亿港元还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归还完毕上述借款,对应审计工作正在安排中。针对该事项,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导致内部控制失效,以及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存在不确定性。
若审计报告日前,中瑞诚无法取得进一步审计证据,则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
5、关于“函证程序受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消除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中瑞诚已发出函证 687份,已回函81份,回函比例不及预期。由
于函证收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沟通回函事项。若审计报告日前,仍有大量函证无法收回,则相关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消除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若非标准审计意见无法消除,则中瑞诚将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具体审计意见最终以中瑞诚出具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鹏博士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鹏博士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0、2024-158)。
2024年 12 月,中瑞诚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中
瑞诚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
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等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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