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20:01:3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751 号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芳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五芳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芳斋公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芳斋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185,750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34.32 元,共计募集资金 864,374,940.00 元,坐扣承销费用 66,319,811.32 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98,055,128.68 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6,386,550.0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61,668,578.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6,166.86
项目投入 B1 49,022.8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40.50
项目投入 C1 8,787.1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15.5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 C3 2.23
项目投入 D1=B1+C1 57,809.9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56.09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转出 D3=C3 2.2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9,410.7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410.74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五芳斋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湖北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芳斋公司)(湖北五芳斋公司系原武汉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工商名称变更为湖北五芳斋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成都五芳斋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4年9月23日,本公司、湖北五芳斋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成都五芳斋公司、湖北五芳斋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
金专户,本期公司注销 3 个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47597519[注 1] 湖北五芳斋食品 162,504,220.96
限公司嘉兴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79650188000375770 浙江五芳斋实业 31,603,188.22
限公司嘉兴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204068029200157445[注 成都五芳斋食品
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 4]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6609671[注 1] 浙江五芳斋实业 本期已
限公司嘉兴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399901040071092[注 2] 浙江五芳斋实业 本期已
限公司嘉兴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50020010120100283648 浙江五芳斋实业 本期已
司嘉兴分行 [注 3] 股份有限公司 销户
合 计 194,107,409.18
[注 1]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五芳斋三
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用于“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
立的用于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6609671)的资金已
按规定全部转出。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