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煜双)
公告时间:2025-04-15 20:01:3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煜双)
本人作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2024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潘煜双,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二级),博士。国家一流专业(会计学)建设点负责人、浙江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教学团队带头人、嘉兴大学MPACC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嘉兴市内审协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全程参与审议,出席率100%。在会议过程中,
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会前认真研读议案材料,会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重点
关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管控,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支持。
本人注重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在审议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时,从会计处理合
规性、交易定价公允性等维度进行严格把关。报告期内,经审慎评估,本人对所
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同时,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等渠道保持与股东的良性互动,就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者关切等问题进行充分沟
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是否独 会情况
姓名 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潘煜双 是 5 5 1 0 0 否 3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优势。在审计与合规委员
会工作中,全年主持5次会议,重点督导财务报告审阅、内控体系完善及合规风
险管理等工作,特别关注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交易公允性等关键事项;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高管绩效考核方案,确保激励约束机制与公司
战略目标相匹配。
在专门委员会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审慎的专业态度。通过定期
查阅财务报表、开展专项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财务规范、风
险管控等事项提出专业建议。特别是在2024年8月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审计委员会
更名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后,本人及时牵头完善相关工作细则,强化了委员会的
合规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共出席4次独立董事
前认真审阅相关材料,会上详细听取管理层汇报,结合自身财务专业背景,就交易定价公允性、风险控制措施、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核心问题提出专业质询和建议。所有审议事项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意见并投赞成票,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回应市场关切。除按规定出席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外,本人还特别关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的中小股东提问,督促公司及时、详尽地予以回复。在2024年5月参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货潮品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上,本人就公司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确保中小股东能够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等合规途径表达意见,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包括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运行状态,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本人运用专业知识,重点检查了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现场督导年度审计关键环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规范,为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一是始终保持本人工作的独立性,建立畅通的沟通机
制,确保重大事项及时充分交流;二是为审计督导工作提供全面配合,财务团队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有财务资料及相关说明;三是在履职过程中给予全方位的专业支持与工作便利,为本人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创造了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专项核查。经审阅交易定价依据及市场可比数据,确认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上市规则要求,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经比对同地区、同行业可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必要性及商业实质,确认预计交易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存在利益输送风险,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针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核查评估报告、可比交易案例及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商标转让交易程序合规,定价依据充分,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基准,估值参数选取合理。作为财务专业人士,本人特别核查了无形资产摊销安排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确认交易条款公平,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问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督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资产收购交易,董事会亦未就相关收购事项作出任何决议或采取实质性措施。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与管理层定期沟通等方式确认,公司所有重大投资决策均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执行,保持了审慎稳健的经营策略。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重点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报告内容完整翔实,财务数据经过严格审计,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通过参加审议会议、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等方式,确认报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重点评估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财务报告等关键业务流程。经审阅内控评价报告及和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沟通,确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控缺陷整改及时到位。作为财务专业人士,本人特别关注了应收账款管理、收入确认等高风险领域的控制措施,确保内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作为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专业评估: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权威机构,其专业团队在上市公司审计领域经验丰富,审计程序严谨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该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模式和财务状况有深入理解,能够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基于对审计质量、服务能力及收费合理性的综合评估,本人认为续聘该所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稳定,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事项。现任财务总监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经验,带领团队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通过审阅定期报告、与年审会计师的充分沟通,确认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符合监管要求。财务负责人的持续稳定履职为公司财务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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