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瑶)
公告时间:2025-04-15 19:45:4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在 2024 年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集团”)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新
任独立董事后离任,现就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瑶,女,1977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从事会计工作超过二十年,曾任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总监,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集团第十三届、第十四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董事局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局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以
通讯方式参加或委托出席董事局会议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董事局会议
李瑶 10 0 8 2 0 否 0
(二)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 2 次。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出意见。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期,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次审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在年审结束后,总结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深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工作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提议公司董事局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
(5)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审核。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各报告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6)持续督导公司内控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督促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责任书进行审定并确定了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总结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出意见;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密切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经营活动的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审慎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局及审计委员会等各项会议,现场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内部管控、财务管理、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现场工作。
三、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4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
公司十分重视对外担保的控制,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
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止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坚持以忠实勤勉的工作精神,秉承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瑶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