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15 19:26:5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优先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遵循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裕,具备( 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计划 2025 年-202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60% 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注:如果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存在未弥补亏损),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期末可分配利润的 60%。
四、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还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 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除外)。
三) 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修改机制
一)若公司预测当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范围内向下修订股东回报规划,新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