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独立董事程峰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02:44
独立董事程峰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原在浙江科技大学任教,担任汽车工程系主任,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中国内燃机学会编委会委员、浙江省汽摩配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燃机学会理事,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监事会监事,浙江省汽摩配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专家,浙江省汽车领域专家组成员,杭州汽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金固股份、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2 次,本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内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程峰 2 1 1 0 0 1
2024 年,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共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工作,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完善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委员,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健全了投资决策程序,加强了决策科学性,提高了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灵活采用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且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完成换届,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六年,任期届满。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程峰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