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8:21:2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认真履责,现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31000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积极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确保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各项工作要求。
四、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认为其在公司审计执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委员会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通过视频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与立信进行充分沟通,审阅并听取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委员会要求立信在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配备、审计重点事项等方面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年审工作顺利开展。审计报告出具前,委员会认真听取立信总体审计工作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委员会持续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立信审计工作开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总体评价
2024年度,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积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
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按时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需要发表的专项意见。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