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恒)
公告时间:2025-04-15 18:09:35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宇恒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至2016年11月曾任吉林大学教师;2013年1月至2020年10月曾任长春乾元众盈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6年12月调入浙江财经大学任教,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杭州奥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浙江美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4次董事会及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业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2、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2024年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四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
2024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部分业务子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关于设立深圳子公司的议案》。
2024年10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及《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建言献策。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推举,本人出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还对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2023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针对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6、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宇恒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