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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5 18:07: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方长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其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投资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总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 50,172.86 50,172.86 38,730.87 6,094.07 5,347.91
业基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
合计 68,172.86 68,172.86 56,730.87 6,094.07 5,347.91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低风险产品。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具体实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得到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
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然 赵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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