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7:47:38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3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 年 07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3)、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55)、2025 年 0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2025 年 02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 0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 年 03 月 06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03 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03 月 29 日披
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 0102民初 8631 号),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支付贷款本金 15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的利息
1,705,833.33 元、罚息(以 1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675%,自 2024 年
6月2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及复利(以1,705,833.33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675%,
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每年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的上限为
尚欠本金的 24%,并扣除已还利息、罚息及复利;
2.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3.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完全受偿后,有权向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2,376.2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未按期足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除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外,其他已披露案件目前均无重大进展,已披露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与被告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拟不提起上诉,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后续面临被执行本金 1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复利。
本诉讼将导致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3 月利润减少 2,593,129.73 元,其中罚息以
15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675%,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日及复利以 1,705,833.33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675%,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每年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的上限为尚欠本金的 24%,并扣除已还利息、罚息及复利,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鉴于其他部分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庭审程序中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02 民初 8631 号)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1: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表
序 收到通知/传票/调 原告/申请人 被告 受理法院/ 案由 列明的诉讼金额 案件进展
号 解书日期 仲裁机构 (万元)
贵州大唐高鸿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贵阳农村商业银 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唐 贵阳市中级 金融借款合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1 2024 年 9 月 27 日 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大唐高鸿材 人民法院 同 18,345.81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龙王支行 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大唐高鸿 起上诉。
悠活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 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唐高 南京市鼓楼 金融借款合 出一审判决,公司撤回
2 2024 年 9 月 9 日 份有限公司南京 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同 6,569.97 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分行 后续执行涉及金额尚
无法完全确定,以公司
实际偿还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
3 2024 年 8 月 12 日 限公司北京东城 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大 北京市东城 保理合同 2,662.50 案件已开庭审理并作
支行 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
起上诉。
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