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德新材: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谢泓
公告时间:2025-04-14 22:43:42
本人谢泓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谢泓,中国共产党党员,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创始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经济观察报》专栏作者。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任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3年7月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2019年3月至今兼任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兼任中山金利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 是否连续两次
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股东大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 会次数
谢泓 10 9 1 0 否 4
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经营、财务活动及相关运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届次 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1 月 12 日 议案》
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1 月 26 日 案》
四次会议 2.《关于 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3 月 15 日 案》
五次会议 6.《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8.《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 2024 年 3 月 15 日 1.《2023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次会议
届次 日期 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战略委员会第 2024 年 3 月 15 日 度的议案》
一次会议 3.《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内审部<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4 月 22 日 2.《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内审部<2024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8 月 10 日 2.《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七次会议 议案》3.《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内审部<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4 年 10 月 25 日 3.《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次会议 4.《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 1-9 月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以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治理结构与决策
公司治理结构清晰,决策机制完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决策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积极参与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关键事项决策分析
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面临了多项关键决策。本人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决策事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评估,提出了合理建议。在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4 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