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建曦)
公告时间:2025-04-14 20:46:4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姚建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建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3 年-2005 年在日本京都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2008 年 3 月至
今任华北电力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二岗教授。长期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教学
科研工作,近年来在 Advanced Material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等
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 SCI 论文 150 余篇,授权发明专利 10 余项,编著 2 本。现
兼任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材料专委会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国际光化学转换与储能大会国际组委会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员。现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概况
2024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题,认真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同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 2024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姚建曦 6 6 0 0 否
(三)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四)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1 次战略委员会,积极
了解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发表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2、2024 年 4 月 26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发表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4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借款额度的审核意见、关于2024 年度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核意见、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关于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关于制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审核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3、2024 年 9 月 4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发表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4、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发表了关于对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下属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 2024 年度将与关联企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 2024 年度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公司审计服务工作中,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4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