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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9:19:0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发出通知,2025 年 4 月 11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71
号新都会花园广场 16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
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推进及管理创新工作等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并提出了 2025 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举措。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在职独立董事陈礼辉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叶莲女士,以及报告期离职的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分别对 6 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行表决,每个报告均为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述职报告尚需分别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经审计的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要求,能如实反映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准确无误,不存在遗漏。同意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相关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公司各董事及高管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8,318,919.42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2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53,255,04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039,060.5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7,039,060.56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1.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根据前期招投标结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2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费用为 1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周转和项目投资等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与各银行授信的延续性,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拟在 2025 年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47,85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50,850

序号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万元)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0,000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0,000
4 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 30,00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7,000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3,000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21,000
9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20,000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11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20,000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6,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10,000
1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5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1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000
17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10,000
合计 347,850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之内,公司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各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请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相关事宜。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融资结算业务,缓解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具体内容为:
1.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2.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公司申请借款时,董事会授权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及资产状况办理相关抵(质)押业务。
3.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授信额度可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调剂和使用。
上述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合并
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 1 号碱
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3,368,400.54 元,影响公司 2024 年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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