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益医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8:39: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益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一冲 联系电话:021-38677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栾俊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4月8日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红、并购重组
等新规进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采取
74.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101.17%,主要受管理费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司定期报告、核查公司核心
研发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财务科目资料、察看公司主
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同行
的重大变化情况) 1)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以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行
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
2023年下半年开始增加了部资料等检查手段。
分管理及研发人员,导致
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增
长;2)2024年度,除研发人
员增长外,公司不断扩充产
品品类,公司以原有的医疗
器械产品为基础积极布局配
套的医药药品的研发,亦导
致公司的研发费用出现较大
增长;3)公司外销模式下
客户的结算模式以美元收汇
为主,公司通过开展货币互
换等方式对冲或规避相应的
风险。受外部美元汇率市场
影响,2024年美元货币互换
的汇率差较2023年大幅缩
小,公司在2024年度的货币
互换收益对财务报表影响相
对较小。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
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
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
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
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
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
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
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存续公
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
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天益医疗拟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