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8:38:35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李建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通知,获悉其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与宁波宁聚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李建湘先生将其所持和胜 1,4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2%)转让给宁波宁聚,转让价款合计为 23,884 万元。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李建湘先生与宁波宁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
让协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李建湘先生
乙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编号为 HSGF-XZ20241101
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以协议转让形式转让甲方合法持有的 14,000,000 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38,840,000 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按原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了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0,000 元。现甲、乙双方拟自愿解除原协议。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原协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自乙方收到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原协议自动解除。原协议解除后,双方之间基于原协议所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已终止,双方无需按原协议约定履行任何相关义务,且双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3、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退还上述款项,则双方依原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向对方要求其它报酬、费用、赔偿、违约金或补偿。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湘先生持有本公司 88,503,463 股股份,李建湘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117,718,018 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2.18%,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
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