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4 18:05: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97
证券简称 欢乐家
注册资本 44750 万元
注册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28 层、29 层、31 层、32 层
办公地址 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 71 号欢乐家大厦
28 层、29 层、31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
实际控制人 李兴、朱文湛、李康荣、李子豪
联系人 孙嘉彤
联系电话 0759-2268808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初级农产品收购;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9,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4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44,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36.32 万元(不
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42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28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欢乐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
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建 曾劲松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