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8:03:45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