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4 18:01:48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万达)
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万达,1965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95 年起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工作至今,现任综合开发研
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2
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战略、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
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 出席股东
告期内董事 的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告期内股东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会次数
6 4 2 0 0 否 4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 年,我们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 2023 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 2024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4 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 2024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 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度,我们召开了 3 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4 年度,我们召开了 2 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 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6 天。履职期间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海外业务发展、产能释放与储备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国内外业务发展提出规划建议。
6、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供了专门办公室与会议场地等,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未发生拒绝或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
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万达
2025 年 4 月 13 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纯斌)
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