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烽)
公告时间:2025-04-14 16:43:5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一烽)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经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一烽,中国籍,1971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自 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报告期内任职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
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一烽 5 3 2 0 0 否 3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全部参加 了本人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
议,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1、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2024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提名委员会第 02 月 20 日 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第 04 月 10 日 2023 年度任职资格的议案》
二次会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薪酬及绩
薪酬与考核委 2024 年
员会第一次会 04 月 10 日 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议案》
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一次独立董 04 月 10 日 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
事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听取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内部控制建设的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了“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二期)”等培训,进一步加深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规范的理解,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还利用日常工作时间前往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及贵州同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听取了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一线工作人员对工作任务的汇报,并就子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预计 2024 年度需向关联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药品合计不超过 4,010 万元。
公司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
摘要》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 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的体系和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邀标程序,根据评选结果并经综合考虑,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