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3 20:32:09
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的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业务、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
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4月10日(T-3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52倍、“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4倍。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也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江顺科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公司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3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5年4月15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4月17日(T+2日)公告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5年4月14日(T-1日)披露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公司的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业务、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25年4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52倍、“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4倍。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8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0日(T-3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以及“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
尽管本次发行价格37.36元/股对应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以及对应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均低于行业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6,048.56万元。按本次发行新股 1,500.00万 股、发行价格37.36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6,0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6,993.0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9,046.9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60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江顺科技”,股票代码为“001400”,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
为37.3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3.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42,509.04万元,超过1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为14,627.20万元,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29,928.17万元,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 307,147.57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3.1.2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5年4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