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汽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3 20:32:09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0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4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16.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3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T-4 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27.1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6.08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 18.29 元/股(不含 18.29 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8.29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850 万股(不含 850 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 18.29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 850 万
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5 年 4 月 9 日 14:54:09:806 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 52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69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6,73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603,430 万股的 1.01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4 月 1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众捷汽车家园 1 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 60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众捷汽车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54.5454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8.3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53.4546 万股,占本次发股份数量的 11.63%。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0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5、本次发行价格 16.5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1.0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1.3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16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盈率(倍) 盈率(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2023 年) (2023 年)
002126.SZ 银轮股份 0.73 0.70 22.46 30.63 32.27
002050.SZ 三花智控 0.78 0.78 23.15 29.58 29.62
603158.SH 腾龙股份 0.40 0.38 7.77 19.61 20.55
603982.SH 泉峰汽车 -2.07 -2.01 7.02 -3.39 -3.50
838171.BJ 邦德股份 0.72 0.69 15.18 21.02 21.86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 25.21 26.0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公司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4:因泉峰汽车 2023 年亏损,因此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时将泉峰汽车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16.5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1.30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T-4 日)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 27.1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6.08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较强优势:
1)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主要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积累和持续创新,通过技术工艺进步不断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开发新产品、研发自动化柔性生产线、提升数字化水平,并取得了丰富的技
术成果。公司于 2013 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 2016 年、2019 年、
2022 年连续通过复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拥有 125 项专利和 18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 3 项实用新型专利已取得授权通知书,正在办理登记手续,形成并掌握了包括智能制造技术、柔性生产技术、精密加工技术、设计类创新技术、数字化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先进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