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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龙

公告时间:2025-04-13 15:32:2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龙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
完成后不再连任。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议以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召开股东大会三次。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三次和股东大会二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所出席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与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相关的事宜。定期与内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效
力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定期报告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尚在有效期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如审查存续期内的激励对象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授予价格是否及时调整,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数量是否正确等,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4 月 第三届董 1、《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同意
12 日 事会第一 估报告>的议案》;
次独立董 2、《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事专门会 案》;
议 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
议案》。
2024 年 8 月 第三届董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同意
26 日 事会第二 予价格的议案》;

次独立董 2、《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事专门会 予价格的议案》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除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还通过微信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认真听取经营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并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情况与本人进行交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
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监管机构、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海龙
2025 年 4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海龙
时间: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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