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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2:48:3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
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此外,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 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4 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其
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5 月 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能够运用职业判断,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管理层就初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执行审计程序情况及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华兴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华兴所的基本情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良好。2024 年 4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华兴所就公司 2024 年相关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项目组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2025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审计进场前独董、审计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华兴所对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汇报,并对
审计委员会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解答。
(三)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报表审计后与独董、审计委的沟通会,
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华兴所关于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分析、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等的汇报,针对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对华兴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华兴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积极推进年报审计工作进程,督促华兴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茂良 张 榕 李 毅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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