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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2:05:4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
截至 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
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亿元。2023年度 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安永华明执业资格、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并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4 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1日获得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安永华明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核查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于 2024 年 10 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现场预审,于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执行了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承兑
汇票等资产的监盘程序,于 2025 年 1 月至 3 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年终
现场审计。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函证、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减值测试复核等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4 年报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表达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安永华明《2024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就公司 2024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领域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讨论并通过了安永华明 2024 年报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安排。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进展情况,并对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四)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度审计结果及相关事项沟通报告》等议案,就公司 2024 年报关键审计事项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做到勤勉尽责,发表专业的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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