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股份: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唐功远)
公告时间:2025-04-11 21:56:10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唐功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股份”或“公司”)独立 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我的基本情 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姓名 专业背景 近五年工作履历
唐功远 法律 2015.4 至今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二)兼职情况
除上表所列任职和担任中牧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外的其他兼职情况 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 职务
唐功远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中牧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情况。具体有: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牧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中牧股份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牧股份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中牧股份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中牧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5. 本人不与中牧股份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 本人不是为中牧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本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8. 本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我按照中牧股份《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出席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我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等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发展、资金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中牧股份共召开 32 次董事会,其中 28 次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3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我对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共召开 7 次股东会(其中 1 次年度股东会,6 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 (次)
唐功远 32 32 0 0 6
2024 年度,我认真审议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审查表决程序,认为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发挥在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讨论相关事项,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我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类别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唐功远 合规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议的董事会议案没有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我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对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年审进场前、出具初步年审意见后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并就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发现问题以及管理建议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4 年,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阶段性的审计总结和内部审计检查报告,认可工作计划可行,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我依托上证 e 互动等渠道,密切跟踪股东关切的核心议题
与诉求;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认真审阅管理层提供的说明材料,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在议案表决中得到充分考量。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我参与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能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项目进展、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特别对可能影响投资者利
益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仔细审核、参与决策,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除此之外,我还通过现场、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行业变化、媒体舆情等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信息,确保本人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况。针对本人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公司迅速响应并提供详细解释或补充资料,为本人行使独立判断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对中牧股份 2024 年度的多方面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度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以上事项,我都提前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以上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我认为,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原则,有助于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同时保证原料供货的稳定性。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改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和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我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 1 年。我提前审阅了变更会所的相关材料,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