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峰(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周峰)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曾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系副主任、教授、博导,华为通讯公司资深芯片架构师,地平线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地平线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芯片架构师,芯片设计专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6月14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但由于公司独立董事补选工作未完成,本人截止到2024年7月5日仍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周峰 6 6 6 0 0 0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出席了6次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审核议案和材料,依据专业知识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发展委员会(现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本人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及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选独立董事等重大事项。任职期内,董事会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制度。
本人对上述事项认真审议,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程序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除日常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对于公司的战略规划、产业发展、重大交易及重大事项,本人从专业角度进行充分的讨论,向公司经营层提出必要的询问,并要求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便作出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审慎且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负责人工作汇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具有可行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
投资者建议和诉求,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使得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通信手段,为本人提供便利顺畅的履职渠道,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七)培训学习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
三、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5日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通过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2024年1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6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进展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执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
意的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进展并签订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参与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七)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对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促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已经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4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人任职期内,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