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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传媒:皖新传媒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泳

公告时间:2025-04-11 21:29:4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胡泳)
作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现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互联网研究年会(Chinese Internet ResearchConference)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大会次数
次数
胡泳 11 11 8 0 0 1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即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及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选独立董事、高管薪酬及董监高购
买责任保险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制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相关制度。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履职情况与现场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报告期内,本人多次现场调研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以上,同公司管理层和各方股东沟通,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序,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在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沟通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
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等平台的投资者提问,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围绕战略落实、新业务拓展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外审机构、员工充分沟通交流,全面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充分支持,就独立董事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组织专项说明和意见落实,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合规支持、工作联系、业务培训、咨询服务,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良好的履职支撑服务。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通过以下关联交易议案。

2024年1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关于确认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2024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年6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进展并签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实施严格遵照会议决议执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进展并签订协议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实施地点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具体的使用情况将予以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参与指导公司制定年报审计事务所选聘招标方案,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同时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认为天健所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实施分红,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回报广大投资者。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综合考虑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两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补选两名独立董事。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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