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20:05:0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年度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经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变更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 72 万元(含税)。
二、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华创立于 1985 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
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大华合伙人 150人,注册会计师 887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大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2023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刘璐,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担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
刘妍,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
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份。
大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 12 月受到过上交所监管警示一次。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审计过程中,大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大华质量控制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大华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大华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审计过程中,大华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大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关联方交易、合并报表等。审计过程中,大华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大华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制
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总体评估结果
经评估,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合规有效,大华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