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9:36:55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
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度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
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三)2025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工作完成阶段的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结果、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四)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