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1 17:47:06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5-01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
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4 年 12 月,财
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
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