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1 17:05:4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920号),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二、大金重工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大金重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销售与收款活动、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信息披露的控制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
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
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存在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
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
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
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
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
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大金重工对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在2024年度对大金重工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审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920号)、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审阅《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多种方式对大金重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金重工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
司董事会出具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 孙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