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1 16:14:3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运用并购重组、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措施,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应,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公司应当科学、高效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
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并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公司证券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促进产业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
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本开支计划等多重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持续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并由证券部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上述指标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对应措施。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若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