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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枫平)

公告时间:2025-04-11 15:49:30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孟枫平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认真地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我的经验和专长,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不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枫平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合肥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学经济学部访问学者,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农业大学会计学教授,安徽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时代出
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 7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出 席 大会次数
次数
孟枫平 7 7 0 0 0 3
2024 年,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召
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
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
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4 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召开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4-04-11 1、关于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
的议案
3、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的议案
2 2024-08-28 1、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 同意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现场分析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报表等,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 2023 年度、2024 年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并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股权激励等项目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建议公司做好后续限制性股票的考核以及解锁工作。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经营业绩良好,建议公司持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多措并举推动提质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
的工作。
(七)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组织的专题培训;并定期赴公司本部、子公司开展调研,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并提出发展建议;主动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皖能集团及其关联企业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港华(安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材料发表独立意见。针对公司 2024 年的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编制并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罗守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守
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肖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理层个
人业绩考核及薪酬兑现及职工工资总额情况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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