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宏盛华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虎长
公告时间:2025-04-10 23:27:07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8月经宏盛华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上任后积极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虎长,1962年12月出生,东北电力学院建工系建筑结构专业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线路结构主任工程师、公司首席主任工程师。现任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电网分院首席主任工程师、宏盛华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参与了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共4次,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没有投出任何弃权票或反对票,作为董事列席了2024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共3次。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查了公司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并符合所有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五)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了与中小股东沟通的责任,鼓励中小股东通过电子邮件、热线电话等形式积极提交问题,以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听到并得到回应。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到公司所属五家单位进行调研,重点调研生产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情况。通过调研,对所属单位的加工自动化、信息化程度、生产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本人任职以来,共现场工作11天,公司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资料及相关背景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接收国拨资金并通过控股股东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任何形式的收购活动。
(四)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任职以来,本人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数据以及各项业务流程,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考虑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情况。
(七)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任职以来,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目标设置合理,能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熟悉公司经营环境风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虎长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