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20:51:42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荻辉女士:196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沙市二医院团委书记,湖南省物资贸易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物资建材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财务处处长助理,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监事会召集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开元发展(湖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本人自 2022 年 11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东大会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荻辉 8 3 5 0 0 否 4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9 9 1 1 1 1 3 3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的议案》《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采购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三级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符合任职资格人选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事项,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审阅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参加公司年报工作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 5 月 30 日-31 日,本人至子公司辰州矿业本部、湘安钨业、安化渣
滓溪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工作,听取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汇报,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地质探矿等工作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子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七)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和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417,410 万元。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80,20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4,20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增加关联交易金额 6,300 万元。
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其决
价、有偿的原则。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上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均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