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0 19:56:34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致同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3月7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关于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配合财务审计工作的汇报,与致同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内容、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提出相关要求,确保工作安排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2025年4月8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汇报,对审计基本情况、审定
后报表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 郭文忠:
谢思敏: 饶育蕾:
申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