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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涛)

公告时间:2025-04-10 19:50:19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薛涛,作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薛涛,1973年出生,中科院在读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至2014年就职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国通用技术咨询公司;2014年至今担任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专委会委员、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2
其中:应出席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8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其中:列席次数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年报披露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 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取消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审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审检查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事项。
3. 在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履行了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的议案》。
4. 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的议案》。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就《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为新疆
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提前终止为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0.5亿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为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
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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