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彦明)
公告时间:2025-04-10 19:32:5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彦明先生,汉族,1967 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
专业,博士学历。现吉林大学就职,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法学院助教、法学院讲师、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兼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在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1 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审
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累计审议9 项议案,本人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亲自出席
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10 项,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
会 2 次。
5.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2024 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积极配合,
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除了通过参加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业绩说明会外,还积极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并听取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汇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还积极参加了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培训。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
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并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各项议案能够及时准确送达;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公司定期报告如期披露的效果。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的情况。
(四)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相关情况
关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的发放,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得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彦明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