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0 19:04: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维维股份/上市公 指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冢(中国)投 指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交易导致大冢(中国)投资持有的维维股份
比例减少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项和分项之和之间可能存在尾差,均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大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法定代表人 徐缨
注册资本 22276.5641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0184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药品、食品、饮料、医疗器械、
化工品、化妆品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
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
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
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
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
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
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
管理等服务;4、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
主要经营范围 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
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
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关联公
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六、在
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
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并可委托境内
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
售;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通过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其进口及在国内采
购的商品;八、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12-04至2053-12-03
股东名称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持股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168号1802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坂东幹夫 男 日本 日本三重县 是 董事长
徐缨 女 中国 中国上海市 否 董事、总经理
麻生昌伸 男 日本 日本东京都 是 董事
深濑亮介 男 日本 日本东京都 是 董事
原田顺夫 男 日本 日本静冈县 是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发展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857,07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998%。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99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大冢(中国)投 104,731,478 6.476331% 80,857,078 4.999998%
资
注: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3,8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333%,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999998%。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类 (股) (%)
大冢(中 大宗交易 2025年4月8日 人民币
国)投资 普通股 7,374,400 0.456014%
2025年4月10日 人民币
普通股 16,500,000 1.020318%
合计 23,874,400 1.476333%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股份/公司总股本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