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0 18:43:4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50
注册资本 6,386,174,477 元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5 号)核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合
计 941,648,96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3,192,189,984.5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7,636,316.6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到
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3)第 00257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海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
用完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海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国海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
满。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公司及保荐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