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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小平)

公告时间:2025-04-10 18:26:00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小平,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徐小平,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7 年 6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有机化学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 8月起任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江苏省有机合成重点实验室成员;2010年7月任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教授,2019年7月晋升为研究员。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应参加 列席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数 (次)
徐小平 9 9 0 0 3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 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和职责权限,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并经常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驶表决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通过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人于 2024 年 2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中天运会计师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2024 年 7 月 8 日,公
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
独立董事;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议案。对此,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聘任王筱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聘任王筱艳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筱艳女士具备履行职业的财务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述职人:徐小平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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