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进城)
公告时间:2025-04-10 17:43:0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进城)
2024 年度,作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谢进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
学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0 年至 2004 年 4 月,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2004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武汉学院监事、会计学院院长;
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3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9 9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为充分履行独立的董事的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积极了解议案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已亲自出席 3 次提名委员会、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依法、独立、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最新监管政策,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听取本人关于重点领域审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宇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付雪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赵纯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独立董事的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以上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充分进行了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进城
2025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