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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0 16:3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航天电子”或“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inaAerospace Times Electronic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姜梁
注册地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滢东路 1 号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航天电子
股票代码 600879.SH
董事会秘书 吕凡
联系电话 010-88106362
电子邮箱 lvfan@catec-ltd.cn
民用航天与运载火箭及配套设备、计算机技术及软硬件、
电子测量与自动控制、新材料、通信产品、记录设备、仪
器仪表、卫星导航与卫星应用技术及产品、卫星电视接收
和有线电视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上述产品的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本企业和所属企
业产品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揽
电子系统和产品的电磁兼容、环境试验。(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618.75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7.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3,56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1,591.39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对航天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3)第 400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航天电子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持续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航天电子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四)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等事项,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七)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八)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九)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航天电子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上市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航天电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5 年 4 月 11 日
黄凯
2025 年 4 月 11 日
张大伟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5 年 4 月 11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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