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富维: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20:58:19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和董事卢志高先生,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2024 年 4 月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改选,改选后
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和董事李鹏女士,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为主任委员,是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31 日审议通过会计师审计时间安排。
2.2024 年 2 月 22 日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督促记录。
3.2024 年 3 月 22 日审议通过《会计师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函》《2023 年度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2024 年 3 月 26 日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日常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不含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 况–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鉴证报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关于聘请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一汽财务公司 2023 年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5.2024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4 年 8 月 28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汽财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7.2024 年 10 月 22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8.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利
润分配预案》。
三、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
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
量等相关信息,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在形成了审核意见后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与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能够满足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安排审计人员共 29 人(含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
审计工作计划,2023 年 11 月 15 日进场,2024 年 2 月 29 日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22日出具了督促函。
会计师事务所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沟通。在审计委员会监督下,年审会计师按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符合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年审过程中的表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监督及指导情况,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提议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
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按中国会计标准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2 万元,公
司不另支付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十分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指定风控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23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内控情况,对存在缺陷的整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共有 42 条(原 39 条),其中,新增
4 条,修改 16 条,删除 1 条。
四、结论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勤勉工作,认真履职,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