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9:08:15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2024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958,021,099.7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38,786,007.1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3,878,600.71 元。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
表 范 围 内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409,649,521.75 元 , 母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767,392,124.08 元。
3、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4、现金分红金额的测算
因“川恒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可能产生变化,且不考虑公司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对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预计如下:
(1)最低现金分红金额
按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38,664,863 股测算(不考虑股份回购
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646,397,835.60 元,该金额不低于本年度净利润的 30%。
(2)最高现金分红金额
假设在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川恒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 594,401,675 股(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 713,282,010.00 元,该金额未超过本年度净利润的 100%。
5、与 2024 年度现金分红相关的其他事项
(1)2024 年度内,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
(2)2024 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3,318,406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7,196,449.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因该部分股票于 2025年3月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支付的前述回购资金不计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3)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将调整“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相关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46,397,835.60 注 538,777,252.00 351,277,147.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56,481,438.45 766,403,884.94 758,661,879.2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09,649,521.75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767,392,124.08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1,536,452,235.5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27,182,400.8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1,536,452,235.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否
风险警示情形
注:测算公司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按照可能的最低分红金额进行测算。
3、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 30%,未超过当年度净利润的 100%,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