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09 18:18:11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规范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
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 6 月 21 日,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制订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各阶段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和执行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按时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公司内控方面,立信事务所认为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立信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情况均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在过往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秉持以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了真实可靠的各项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任务,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4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年审工作顺利推进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职,积极与立信事务所保持联系,通过听取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相关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和质量,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中的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和审计争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督促相关问题落实解决,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财务决算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独立、谨慎、公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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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纯祥 陈 勇 郭小华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